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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关于召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启动会暨开展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9号)要求,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现已上线,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届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往届生、定向生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

二、补偿代偿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

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

补偿代偿标准根据毕业生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间确定。2023年9月1日前签订的按照老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执行,9月1日后签订的按照新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执行。不足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三、线上申请

(一)申请网址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二)截止时间

毕业生须在11月5日前完成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四、学院初审

(一)初审时间

各学院须于11月8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完成初审工作。

(二)初审要点

1.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资助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学院初审结束后,需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附件:

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2.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3. 《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点击浏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uc.edu.cn))


学生处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