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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奖励性贷学金偿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奖励性贷学金偿还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偿还事宜通知如下:

     一、偿还对象

1、2015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期毕业),共1人,贷款金额2000元/人;

2、2016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延期毕业),共2人,贷款金额2000元/人;

3、2017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110人,贷款金额2000元/人;

4、2019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35人,贷款金额2000元/人。

     二、偿还政策

根据2004 年印发的《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适用于2015、2016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修订)》(见附件2,适用于2017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年印发的《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奖励性贷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适用于2019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次贷款偿还工作按照学生为本的原则,同时参照新旧政策执行。学生应当适用符合自己入学年份的规定,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减免偿还贷学金。

     三、偿还程序

(一)5月25日-6月6日,学生在微人大“服务中心”提交奖励性贷学金减免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写明减免依据(符合新规或旧规某条某款),提出减免建议。减免建议包括:减免30%、减免50%、全部减免。

(二)6月8日前,各学院将汇总表(附件4)填写完整,电子版发至zizhuban@ruc.edu.cn;同时将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三)6月11日前,学生处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四)6月12日至6月18日,各学院组织需要还款的学生通过微人大进行网上支付。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2015、2016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奖励性贷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适用于2017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奖励性贷学金管理办法(适用于2019年获得“奖励性贷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2021届毕业生奖励性贷学金偿还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