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各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总名额为奖励对象人数的5%左右。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籍数据测算确定。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总名额为奖励对象人数的8%左右。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籍数据测算确定。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总名额控制在奖励对象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细则
奖励对象、参评条件、评选程序及要求详见《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该细则已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发布。
三、日程安排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附件二),初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
(二)各初评单位于5月7日前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中国人民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和加盖学院或部门党委章的公示文件报送至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参评的,还须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遵循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人大学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制度。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各学院要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王曈曈,李思尧 联系电话:62514807,6251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