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各学院:

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确保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以及我校今年下发的《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6-2017学年校办字48号)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所有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新生及老生)。

二、认定成员

各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的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委员会成员,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认定工作。

三、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讲,通知到位。各学院通过组织召开班会等形式,安排专人向学生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受理申请,材料完整。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到“微人大-服务中心”填写申请,提交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要注意检查学生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调查表”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三)关心学生,了解实情。班主任应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等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日常表现,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四)民主评议,公平公正。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

(五)严格审核,做好归档。班主任要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及时到“微人大”对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处理。学院务必于9月22日前,根据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好存档、备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认定标准

2017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00元/月,请各学院结合北京市物价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学生消费情况等因素,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认定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各学院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三)根据“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认定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网络审批顺序为:班主任、学院党委负责人、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是教育部、财政部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提升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及时、精准、规范、有效地回应学生需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规范、准确、及时完成认定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1日

(联系人:钱程   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