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1

第1条 中海油助学金2012年在我校设立,主要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2条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3条 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第4条 资助人数:15人。

5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6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评审中予以重点或优先考虑:

1、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6、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

7、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

第7条 评审时间:每年10月。

第8条 评审程序:

1、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规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2、学生申请:符合中海油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初审:学院通过资格审查、班级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受助人选名单,并报捐赠方备案。

第9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学校设立中海油助学金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学生处、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10条 本细则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