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6


第1条  “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由中国人民大学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捐赠资金设立,自2023年起开始评审。

第2条  “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属智育类奖学金,颁发给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或在学科融合创新领域表现突出的其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大三、大四年级优秀本科学生。

第3条  “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奖励人数为114人。其中10人经竞评获奖后同时授予“融创之星”荣誉称号,奖励标准增至8000元/人。

第4条  参评“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上一学年未受过校级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含因上一学年违纪行为正在违纪处理过程中);

2.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名列前茅,在学术、科研、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在学科融合领域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和潜力;

3.为学校融合创新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大三、大四年级本科学生。

第5条  “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联合教务处确定各培养项目主责学院和学生人数,下发评审通知,明确各学院推荐名额;

2.各培养项目主责学院根据学生在交叉学科领域表现,确定“中国工商银行融合创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含“融创之星”荣誉称号)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为各院主责培养项目的学员,学籍可不在本院)。推荐人选须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联合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竞评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融创之星”荣誉称号拟授奖人选;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拟授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将拟获奖名单报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办公会审议,确定获奖学生。

第6条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20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