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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助学金集中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各学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发展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18-2019学年校办字2号),现启动我校2018年助学金评审工作。本次评审项目为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项目

本次集中评审的2018年助学金项目(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详见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如下:

序号

名称

资助金额(元)

1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3000

2

大华助学金

10000

3

京东成长奖学金

5000

4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金

5000

5

立邦助学金

5000

6

中海油助学金

5000

7

沛恒助学金

5000

8

余彭年慈善助学金

4000

9

爱心圆梦工程助学金

4000

10

雁行人大助学金

3200

二、资助对象

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评审中予以重点或优先考虑:

1、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家庭;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6、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符合捐赠方提出的合理条件。

四、评审流程

(一)名额分配:10月15日前,学院根据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配各项社会捐赠助学金名额。

(二)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申报:10月15日—10月26日,组织学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助学金申报表2018”栏目下载),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审核。“申请表”须用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在一页纸。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亲自签写。

(三)学院初审:10月31日前,学院对各项申请进行初审、分类汇总(汇总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助学金申报表2018”栏目下载),统一交至学生处审核。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也须上报,提交前要确保所有学生符合申请条件。

(四)学校审核:11月16日前,学校对所有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捐赠方审议。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做好助学金评审的宣传工作,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助学金评审条件、申请方式、资助金额、发放形式等相关信息。

(二)上学期末已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入院进行申请。

(三)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应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充分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适当征求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意见,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思想品德与学业表现确定各项助学金推荐人选。

(四)学生在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追回助学金,并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五)助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各学院应在30日内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与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沟通,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使用助学金,将助学金更多用于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自身成长发展。

(六)个别社会捐赠助学金需强调以下几点:

1、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设立了单独跟踪评审,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2、中海油助学金优先考虑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的同学。学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须递交一张一寸免冠电子彩照,电子照片以“中海油助学金+姓名”命名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3.兴大助学金从2016年开始暂停资助,2015级获助学生继续资助,直到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为止。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资助方已于9月初将资助款项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六、材料报送

(一)需报送的材料:

1、助学金汇总表;

2、助学金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二)报送日期:请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学生处61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学生处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