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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各学院:

我校2017-2018学年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已启动,本次评审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请各学院按照评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在校生。个别社会赞助类项目有具体的资助要求,详见名额分配表。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合理使用所受资助。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三、资助标准

特等助学金10000元/人,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40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一)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工作,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时除向低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外,也要兼顾到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可能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均能获得资助。除特等助学金之外,原则上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

(三)社会赞助类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1.新长城助学金仅针对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申请材料须于10月11日前提交。

2.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设立了单独评审,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3.雁行人大助学金资助名单已由资助方确定(名单见附件2),已获助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4.中海油助学金优先考虑来自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等六个地区的同学。学生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须递交一张一寸免冠电子彩照,电子照片以“中海油助学金+姓名”命名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5.立国助学金仅资助黑龙江籍学生,绥化地区学生优先。

6.兴大助学金从2016年开始暂停资助,2014级和2015级获助学生继续资助,直到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为止。已获得兴大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资助方已于9月初将资助款项打入学生银行账户。

7.沛恒助学金从2016年开始暂停资助,2015级获助学生今年继续资助,已获得沛恒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参与此次助学金评审。

五、评审流程

(一)资助宣传:10月1日前,学院要将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学生知晓学校各助学金项目、资助金额、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二)自主申请:10月1日至10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须到“微人大-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申请社会赞助类助学金的同学直接提交纸质版材料(报送说明见第七条),无需网络填报。

(三)学院审核:10月15日前,学院对学生的各项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3天。

(四)学校审核:11月20日前,学校对所有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五)资金发放:11-12月份,学校将陆续发放各项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做好助学金的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了解资助项目信息。

(二)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获助的学生名单均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项助学金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和资助方要求进行评审。

(四)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社会赞助类助学金“申请表”须用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写。致资助方的“申请书”须学生本人亲笔书写(A4纸)。

(五)上学期末已转学院的学生在转入院进行申请。

七、报送纸版材料说明

(一)需报送的材料:

1.所有助学金项目的“汇总表”;

2.《助学金申请表》;

3.申请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二)报送日期:请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学生处615室,助学金汇总表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三)助学金相关申请表另行发送。

学生处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