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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学生奖励集中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即日起启动2018年学生奖励集中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其中,奖学金分为特设类、学习学术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服务贡献类等,每名学生每学年在同一个类别内至多获得一项奖学金。

本次集中评选的2018年学生奖励项目如下:

类型

类别

奖励项目

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历层次

荣誉称号

——

优秀学生干部

不分等级/0

本/硕/博

——

优秀学生辅导员

不分等级/0


奖学金

学习学术类

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5000

二等/3000

三等/2000

蒋震奖学金

不分等级/10000

中国嘉德徐邦达艺术教育奖学金

不分等级/10000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不分等级/8000

本/硕/博

协鑫奖学金

不分等级/8000

本/硕/博

中国石油奖学金

不分等级/8000

本/硕/博

京东奖学金

不分等级/6000

本/硕/博

费孝通奖学金

不分等级/6000

华为奖学金(本)

不分等级/5000

华为奖学金(研)

不分等级/6000

硕/博

三星奖学金

不分等级/6000

本/硕/博

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

不分等级/5000

本/硕/博

海航奖学金

不分等级/5000

本/硕/博

立国奖学金

不分等级/5000

本/硕/博

光华奖学金

不分等级/3000

本/硕/博

信善奖学金

不分等级/3000

本/硕/博

时尚奖学金

不分等级/3000

本/硕/博

创新创业类

科研创新奖学金

不分等级/5000

本/硕/博

实践创新奖学金

不分等级/5000

本/硕/博

文艺体育类

文体优秀奖学金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本/硕/博

服务贡献类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等/2000

二等/1500

三等/1000

本/硕/博

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本/硕/博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本/硕/博

竞赛展评奖励

——

先进班集体

不分等级/2000

本/硕/博

十佳班级辅导员

十佳/2000

十佳提名/1200

硕/博

文明宿舍

十佳/1200

文明/600

本/硕/博

发展支持奖励

——

国学基础奖学金

不分等级/2000

本/硕

基础学科奖学金

不分等级/2000

二、奖励对象与参评条件

各奖项奖励对象和参评条件有所不同,详见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布的各奖项评审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7-2018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在2017-2018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本科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原则上需达到其培养方案2017-2018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及以上,方可参评本次集中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可以做出适当调整。研究生出国(境)学习项目周期、学习形式、培养计划、所获资助等差异较大,是否能够参评相关奖项由各学院研究决定。

(三)在2017-2018学年有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学习经历但未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或者故意拖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不得参评本次集中的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

(四)以2018年10月10日为时点,尚在违纪处分期的学生不能参评此次集中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在2017年9月1日以前违纪受处分、无明确处分期限的学生,参照学校最新修订的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类处分的受处分期限,从受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处分期限(此计算方式仅适用于此次学生奖励评审)。

(五)凡考察学生在2017—2018学年表现的奖励项目,考察时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除人文试验班分流专业以外,2017-2018学年期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学院参评。

(七)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化学与心理学)本科生已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不再发放基础学科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面向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评审,上一学年在基础学科专业就读、2018年9月已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上一学年不在基础学科专业就读、2018年9月已转入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纳入参评范围。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优秀学生辅导员、先进班集体、十佳班级辅导员、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另行发布通知,其他奖励的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布评奖方案(10月11日)

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协议签订情况,制定发布本学年度奖励项目设置、评审细则及指标分配方案。

(二)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10月26日前

各初评单位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各奖项评审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出各类奖项候选人。

已经推荐参评特设类奖学金但未获奖的学生,在本次学生奖励评审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

各初评单位分别通过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学生公示本单位各类奖项候选学生,公示信息应包括学号、姓名、学历层次、拟评奖项、拟评等级。

   特别说明:创新创业类奖学金评审无此程序,由学生直接向学生处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行准备1份申报书(无固定格式和要求),说明申请奖励项目及申请理由,同时附相关支撑材料并装订成册,于10月26日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

(三)信息报送(1031日前)

各初评单位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向学生处(北区食堂615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学院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

(四)学校评审、公示与审批(11月)

学生处组织对各奖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授奖人选,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初评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初评单位须切实做好最新修订的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学生奖励项目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既要鼓励班级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也要注重学院党团组织提名推荐,基于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严格按照育人导向和评审细则优中选优。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李南、王曈曈,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