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评选。此奖项实行学生自由申报。参评条件、奖励标准详见《港澳台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发布评奖方案(11月19日)

学生处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发布评审通知。各学院确保相关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初评推荐(11月22日前)

各学院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评审细则的要求推荐候选人,并可从中推荐1-2人参评特等奖学金。学生工作委员会部门也可以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推荐。各初评单位于11月22日12:00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点此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北区食堂615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11月23日前)

学生处对各初评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会同港澳台办公室组织特等奖现场竞评会或评审会议。

(四)学校公示、审批与上报

学生处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各等级奖项拟授奖人选,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确定获奖人选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发放证书。


学生处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李南、王曈曈,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