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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17-2018学年学习学术类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2018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参评条件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30%且至少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学校评审通过的。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六)须为2017-2018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七)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不进行学年综合测评的学院,不考察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17-2018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四)在2017-2018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2017-2018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方可申请参评。

(五)自2018-2019学年第1学期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在2017-2018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与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程序

9月6日前

(一)学校分配推荐名额

学生处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名额和资金预算,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含候补名额)。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在校本科生数为标准按比例分配,适当向优势专业、学科水平较高专业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主要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标准按比例分配。

(二)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院组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不少于9人,报学生处备案。

9月14日前

(三)各学院组织评审

各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须征得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学生)及推荐顺序。

9月14日-9月20日

(四)学院公示及信息上报

各学院分别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本学院推荐名单(不能在学院内网公布),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专业总人数、专业排名等。如推荐专业排名未在前10%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需要在公示中备注推荐理由。

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9月21日

(五)学院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向学生处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学院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

9月30日前

(六)学校评审公示及信息上报

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学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不满足参评条件,例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欠缴学费或住宿费、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表现不够突出等,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学生处安排专门会议,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信息出现弄虚作假,或填写不规范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如有名额增加、推荐人选空缺,或有学生被取消参评资格,将直接从候补学生中择优推荐。

未获推荐的候补学生,各学院在其他学习学术类奖学金评审中可以直接优先推荐。

10月

(七)教育部评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11月

(八)公布获奖名单及表彰

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学院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要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7月25日

(联系人:李南,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