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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点此下载)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就业证明(两份,点此下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需复印在一页);

6.本人与学校一卡通绑定的中国银行卡信息:开户银行全称、卡号及户名(一份,打印即可,银行卡不得注销);

7.如学生已离校,相关手续委托同学办理,则需提交委托书,写明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并由本人签字。

三、材料报送安排及要求

1.学生处将于201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组织申请材料收集工作。毕业前已落实工作岗位并符合政策的学生可于即日起至6月13日,将上述要求的材料交至学生处(北区食堂615办公室)。尚未落实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或需要二次定岗的应届毕业生,可于12月9日前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详实,如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反之,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学生处

2019年5月9日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62515668)


附件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年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代偿完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应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高校应将代偿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细则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  高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的补偿代偿资金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

人或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细则制(修)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公益协会是在新时代国家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工作的背景下,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教育部的新精神和新要求,于2018年3月在原相关学生组织基础上组建的公益性校级学生组织。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校选聘优秀学生担任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具体通知如下:

一、协会简介

阳光公益协会以“传承红色基因、服务绿色成长、促进平等发展、践行时代担当”为主要宗旨,围绕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资助育人、公益育人、服务育人目标,组织实施一系列校内外公益服务项目和活动,为人大学生健康成长、平等发展、互助进步、担当奋进搭建坚实平台。

阳光公益协会目前主要聚焦的校园及社会公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开展新生生活融入与文化适应帮扶和人大精神涵育活动;

(二)服务人大绿色通道与绿色成长计划;

(三)服务“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服务“人大使者家乡行”、“京东学堂”等资助育人品牌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开展社区教育与治理公益服务;

(六)开展教育扶贫公益服务;

(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公益服务项目。

二、协会部门介绍

(一)平台部门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会的整体协调与沟通,主要职能包括后勤保障、战略研究和文案书写。

人才发展中心:负责协会内部的档案管理、绩效考评、团队熔炼、招新迎新等工作,致力于优化协会结构、打造团队文化、统筹组织建设,推动协会成员健康全面发展。

媒体运营中心:协会对外展示的窗口,负责协会官方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协会各项活动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报设计、视频制作、摄影摄像等。

对外联络中心:负责协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联系。

(二)事业部门

绿色成长事业部:以关爱同学、共同成长为目标,主要负责绿色通道活动和日常的扶贫志愿活动。

生态环保事业部:旨在通过环保类公益项目,宣传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师生生态环保意识。

社区服务事业部:负责社区类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与实施。

校园安全事业部:为同学们预防在校园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

文化发展事业部:发扬人大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现身边不一样的趣味校情。

教育助学事业部:旨在为每个同学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主要负责提供生活和学习上的帮助和关怀,为同学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和参与公益活动的机会。

京东学堂事业部:与京东集团合作,采用全方位育人的学堂制模式,在人大开设京东公开课、研讨课、实践课、技能课、游学课等课程,为学生搭建发展的平台,激励培养更多优秀学子成为社会栋梁。

学术服务事业部:以提升人大学子科研兴趣、培养人大学子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为同学们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学术辅导机会,既致力于帮助同学们提高学术水平,也希望能促进形成开放、共享的科研氛围。

、选聘岗位及职责

副部长若干名

参与公益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公益项目。

、应聘条件

(一)思想积极上进,关注公共事务,热心公益事业,认同志愿服务的价值,能够在奉献中感受快乐;

(二)学习态度端正,研究能力出众,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三)具有提升自己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享沟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强烈愿望;

(四)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

(五)应聘者须为2018级本科生。

、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学生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下载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公益协会副部长应聘报名表》,并于2019年4月21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RUCyggy@163.com

(二)遴选

阳光公益协会审核报名信息,并在2019年4月27日前组织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确定拟聘任副部长人选。未通过审核的学生不再通知。

(三)培训试用

阳光公益协会对拟聘学生进行培训后,并设立3个月的试用期。

(四)聘任

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正式聘用各部门副部长人选。

、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6251480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阳光公益协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