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各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即日起启动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的2019年奖学金项目如下:
类型 | 类别 | 奖励项目 | 等级及奖励金额 | 学历层次 |
奖学金 | 学习学术类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二等/3000 三等/2000 | 硕/博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一等/1500 二等/1000 | 本 |
二、奖励对象与参评条件
详见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布的评审细则:《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18-2019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是否允许参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8-2019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二)在2018-2019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本科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原则上需达到其培养方案2018-2019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及以上,方可参评本次集中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可以做出适当调整。研究生出国(境)学习项目周期、学习形式、培养计划、所获资助等差异较大,是否能够参评相关奖项由各学院研究决定。
(三)2018-2019学年期间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以上学生奖励项目。各初评单位可以根据违纪类型、违纪情节、处分等级等因素,就违纪处分学生参评各类学生奖励的资格和条件做出进一步规定。
(四)除人文试验班分流专业以外,2018-2019学年期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学院参评。
(五)此前面向研究生评选的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三星奖学金、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京东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不再组织评审;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不可与同一类别内其他奖励项目同时兼得。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的程序与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布评奖方案(11月4日)
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发布此次评选奖励项目的评审细则及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二)学院组织评选并完成公示(11月11日前)
各学院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各奖项评审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出各类奖项候选人。
各学院分别通过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学生公示本单位各类奖项候选学生,公示信息应包括学号、姓名、学历层次、拟评奖项、拟评等级。
(三)信息报送(11月12日前)
各学院须在11月12日前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办公室)报送加盖初评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或意见的情况说明。
(四)学校评审、公示与审批(11月中下旬)
学生处组织对各奖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授奖人选,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初评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初评单位须切实做好最新修订的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严格遵循公示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学生奖励项目评审过程中,各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既要鼓励班级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也要注重学院党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提名推荐,基于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严格按照育人导向和评审细则优中选优。
五、工作联系人
王曈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62514807;邮箱:zizhuban@ruc.edu.cn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