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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各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报送高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0-2021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且必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均不能重复享受该项资助。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需按照年度申请。本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一个学制期。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申请表;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3、退伍证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4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学生处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