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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各学院(书院):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办字76号),现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具有我校学籍的内地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 认定流程

 (一) 本人申请

2024-2025学年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一学年一申请”2023级及以前的在校学生,请于718日起登录“企业微信-应用聚合-学生事务-学生奖助信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本人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024级新生,需于85日起登录“企业微信-应用聚合-学生事务-学生奖助信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所有填报内容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认定评议

学院(书院)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多个),结合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及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对于上一学年在库今年没有申请的学生,学院(书院)要做好提醒工作,了解具体原因。

(三)学院(书院)审核

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各评议小组的认定依据和评议意见,于915前在系统中提交认定建议及资助档次建议。学生填报信息与日常表现存在矛盾的、之前在库今年不再申请的、民主评议有争议的、发现问题线索的,须重点核查。  

 (四)学校核定

根据学院(书院)审核意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确定拟认定结果及资助档次建议,报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全体会审批。如有必要,将采取家访、调查访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五)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学院(书院)党政领导、专职辅导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学院(书院)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规范、精准、及时完成本学院(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2025学年开展各项学生资助的依据。

2.各学院(书院)要通过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及时传达到全体学生。班主任、辅导员应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传递学校资助育人理念、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

3.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学习《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中列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资助档次应为“特别困难”,其他学生若无特殊情况,资助档次为“困难”。

4.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让资助工作更加有温度。

学生处

2024625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