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5各学院(书院):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2018-2019学年校办字76号),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具有我校学籍的内地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 认定流程
(一) 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一学年一申请”,2024级及以前的在校学生,请于7月21日起登录“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微信-应用聚合-学生事务-学生奖助信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本人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025级新生,需于8月11日起登录“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微信-应用聚合-学生事务-学生奖助信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所有填报内容须确保真实准确,填报截止至9月1日。
(二)学院(书院)审核
学院(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在学院(书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认定审核工作。
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建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初步评议工作,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及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应于9月7日前,综合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依据和评议意见,在系统中提交认定建议及认定等级建议。对以下情况须重点核查并做好备案工作:
1.学生填报信息与日常表现不符;
2.上一学年在库但本学期放弃申请;
3.认定评议中存在争议;
4.发现存在疑点或问题线索。
(三)学校核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书院)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并确定拟认定结果及认定等级,报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全体会审批。如有必要,将采取家访、调查访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四)结果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认定等级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各学院(书院)党政领导、专职辅导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学院(书院)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范、精准、及时完成本学院(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5-2026学年开展各项学生资助的依据。
2.各学院(书院)须通过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全员覆盖。班主任、辅导员应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向相关学生传递资助育人理念、解读资助政策,并做好认定申请动员工作。
3.各学院(书院)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精准把握认定依据,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与综合评估。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认定等级应为“特别困难”。其他学生若无特殊情况,认定等级应为“困难”。
4.各学院(书院)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及时回应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推动资助工作更具人文关怀。
四、信息收集
请各学院(书院)于6月3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学校将开通各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审核人员权限。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