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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及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启动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简介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在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评选。此奖项实行学生自主申报。参评条件、奖励标准详见《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发布评奖方案(3月3日)

学生处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发布评审通知。各学院确保相关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二)初评推荐(3月11日前)

各学院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评审细则的要求推荐候选人,并可从中推荐1-2人参评特等奖学金。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也可以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推荐。各初评单位于3月11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可点此下载)及学生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及成绩排名证明、各项奖励证明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三)学校评审(3月中下旬)

学生处对各初评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视学生材料情况组织特等奖现场竞评会或评审会议。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公示、审批与上报

学生处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各等级奖项拟授奖人选,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确定获奖人选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三、特别说明

(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不可与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内其他奖励项目同时兼得。

(二)申请审批表须如实填写。各初评单位须严格按照学生提交材料核实学生申请表上所填信息。学生处将会同研究生院、教务处核对学分绩及成绩排名情况,不如实填报信息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因疫情影响尚未返校的学生,初评单位评审过程中可接收学生申请表及各项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如通过初评单位评审推荐,须报送打印出的纸质版材料。

 

学生处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王曈曈,李思尧;电话62514807,6251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