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1

各学院:

为确保国家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最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认定

(一)适用对象

2019级新生、未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的在校生(包括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网(http://zz.ruc.edu.cn)下载专区下载)后,登录微人大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019级新生可以在8月10日至9月9日期间,通过新生报到系统填报“中国人民大学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服务”进行申请。

2018年及以前入学、未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的在校生,可以在9月10日至9月22日期间填报“中国人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库认定申请 ”(该服务于9月10日上线)申请入库认定。

2、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微人大服务中心进行签批。对于2019级新生,需要在9月9日前完成签批;其他学生在9月25日前完成签批。签批内容包括2项:

(1)学生情况描述。根据教育部上报信息有关要求,必须对每个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描述内容应紧扣家庭经济情况,不超过30个字符,例如:“家庭人口多、劳动力不足”、“父母患病,不能工作”、“单亲,家庭收入少等”、“父亲失业、母亲收入少”等;

(2)学院认定建议。建议通过认定的,填写“建议资助档次为困难”或“建议资助档次为特别困难”;建议不予通过的,直接驳回。

学生信息填写不完整、不清楚、不适当,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请在驳回申请的同时,注明驳回原因,并务必联系学生,要求其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请注意:对于2019级新生,学费住宿费缴纳方式选择“申请绿色通道入学(已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必填;选择“申请绿色通道入学(拟到校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必填。如学生填写不完整、不适当,须驳回重填。

3、学校审核

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结果及资助档次建议,由学生处审批。

二、在库学生年度审核认定

(一)适用对象

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在校生。

(二)认定流程

1、核发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开学前核准须进行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暑假期间发至各学院;

请注意:在库学生年度审核认定无需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2、民主评议

学院组织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在库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意见。开展民主评议前,应由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与在库学生通过谈心谈话、与家长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学生及家庭近期有关情况;

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情况,学生可以申请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撰写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附有关材料。对于此类学生,各学院仍然要组织对其入库以来的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意见。

3、学院审核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依据和评议意见,于2019年9月25日以前提出认定建议及资助档次建议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必要可采取家访、访谈、征询学生原就读学校意见、征询家庭所在地有关单位意见等方式核实有关信息。学生填报信息与日常表现存在矛盾的、民主评议有争议的、发现问题线索的、需要提高资助档次的、申请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须重点核查。

学院认定建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议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建议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议同意学生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4)建议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4、学校核定

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并提出认定结果及资助档次建议,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如有必要,可采取家访、调查访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党政领导、专职辅导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学院党委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规范、准确、及时完成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要准确把握《中国人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列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综合评估,形成精准的认定意见和资助档次建议。

(三)各学院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辅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生中遇到的困难。

四、工作联系

田沐禾,北区学生事务楼615,联系电话62514807。

张作宾,北区学生事务楼615,联系电话625152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邮箱:zizhuban@ruc.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