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5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17年及以前入学的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17-2018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未在违纪处分期内;
(五)无学术不端行为;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或不合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40%;
2、所有课程成绩等级均不低于C级,且最多1门课程成绩等级均低于B级,且等级为A的比例不低于60%;
3、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二级学科)排名前20%。
(八)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博士阶段学习期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
1、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本人为通讯作者(仅限SSCI、SCI检索论文);
4、未曾用于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1、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九)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或社会服务。
四、评选程序与日程安排
时间 | 程序 |
9月6日前 | (一)学校分配推荐名额 学生处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名额和资金预算,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 |
(二)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不少于9人,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学生代表委员原则上应为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拟参评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担任委员。 | |
9月14日前 | (三)各学院组织评审 各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的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各学院评审方案不得与国家相关政策或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冲突。 学院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学术评价,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学生的学术评价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名额范围之外的学生为候补人选。 如果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推荐名额的,学校将回收相应名额并分配至有候补人选的学院。各学院不得擅自降低学校规定的参评条件。 |
9月14日-9月20日 | (四)学院公示及信息上报 各学院分别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本学院推荐名单(不能在学院内网公布),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学历层次、发表论文详细信息(作者、题目、期刊名,期数)等。如果符合条件的论文数量不足,还需要公示其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或科研成果获采纳情况。 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
9月21日 | (五)学院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向学生处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学院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 |
9月30日前 | (六)学校评审公示及信息上报 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学校评审环节如发现学生不满足参评条件,例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欠缴学费或住宿费、学习成绩或学术发表不符合要求等,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学生处安排专门会议,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信息出现弄虚作假,或填写不规范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如有名额增加、推荐人选空缺,或有学生被取消参评资格,将直接从候补人选中择优推荐。 |
10月 | (七)教育部评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
11月 | (八)公布获奖名单及表彰 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学院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要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7月25日
(联系人:李南,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