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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67号)有关规定和校长办公会意见,现就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介绍

固定岗位指持续1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

固定岗位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设置,各单位设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行政教辅人员编制的30%。设岗单位严重缺编,或设置岗位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常设重要专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可适当放宽岗位数量限制。

固定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主要从事学校行政教辅助理工作,平均每月工作时数为40小时左右,劳动报酬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发放标准为800元/月。

二、固定岗位设立程序

1、设岗单位申请

校内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的,于2018年7月13日前在微人大/服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无须签批,点击打印生成《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立申请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学生处。

2、学生处审批

学生处召开处长办公会,根据学校政策和预算审定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方案,并通过微人大服务系统向申请设岗的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三、学生招募与聘用

1、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学生处在暑假期间通过学生处网站、学生资助网发布招募公告,公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包括具体设岗单位、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学生处发布招募公告后,各设岗单位还可以自主制定学生招募及选拔方案,自行发布相关通知公告,但不能出现与学生处发布的招募公告不一致的内容。

2、学生报名与聘用

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自行查阅设岗单位的相关通知,或者直接与设岗单位联系人沟通,按照设岗单位要求于9月12日前报名。设岗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遴选,9月19日前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单位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报名学生是否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信息报送

各设岗单位填写《固定岗位学生信息表》(模板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勤工助学”栏目下载),于9月20日报送至学生处。

四、固定岗位及学生管理

1、固定岗位聘用学生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不进行人员调整,用人单位在聘用学生过程中应与学生就此充分沟通,确保学生具有连续在岗的条件。如有解聘学生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人大服务系统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解聘备案》申请,学生处将停发其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负责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并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和考核。

3、根据2017-2018学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意见,学生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核实学生在岗情况,如发现人岗不符、吃空饷等情况,将报请学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每名学生在1个学期内只能被1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聘用,且不能同时被聘用为研究生助管。如发现学生拟被多个固定岗位聘用,学生处直接取消该生在设岗数量较多的设岗单位的入选资格,相关设岗单位也不再进行人员增补。如有学生同时被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只保留研究生助管岗位,且相关设岗单位不再进行人员增补。

5、为保证学生学习时间,固定岗位聘用学生不得再被聘为本单位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人员。如果各单位报送的临时岗位聘用学生中包含固定岗位聘用学生,学生处将直接予以删除,不予发放临时岗位报酬。

五、工作联系人

王曈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2514807

学生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