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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近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进行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院和相关部门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2);

2、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写明本人及委托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原件,一份)。

(二)材料报送安排及要求

1、符合政策的毕业生请于9月20日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2、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材料不齐无法报送。

3、为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让学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学生处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62514807)


附件:

1.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