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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学校推荐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2021年其他学习学术类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2021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参评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不进行学年综合测评的学院,不考察综合测评排名。

(二)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四)自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起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应纳入参评范围。其中,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取消参评资格。

(五)2020-2021年度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在2020-2021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四、评选程序与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程序

9月20日前

(一)学校分配推荐名额

学生处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名额和资金预算,向各学院(书院)下达推荐名额(含候补名额)。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书院)在校本科生数为标准按比例分配,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主要以上一学年各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标准按比例分配。

(二)学院(书院)组建评审小组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院(书院)组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书院)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不少于9人,报学生处备案。

9月23日前

(三)各学院(书院)组织评审

各学院(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和细则,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学生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征得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学院(书院)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需同时确定候补学生名单),推荐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学院(书院)需于9月23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的学院(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学院(书院)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

9月24日-10月10日

(四)学院(书院)公示及信息上报

各学院(书院)分别通过学院(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本学院(书院)推荐名单(不能在学院及书院内网公布),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专业总人数、专业排名等(需同时公示候补学生信息)。如推荐专业排名未在前10%的学生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在公示中备注推荐理由。

学院(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10月11日

(五)学院(书院)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书院)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需同时上传候补学生信息),同时向学生处报送学院(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学院(书院)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

10月底前

(六)学校评审公示及信息上报

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本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学校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不满足参评条件,例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欠缴学费或住宿费、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表现不够突出等,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学生处安排专门会议,组织学院(书院)负责老师和拟推荐学生填写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信息出现弄虚作假,或填写不规范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如有名额增加、推荐人选空缺,或有学生被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处将直接从候补学生中择优推荐。

未获推荐的候补学生,相关学院(书院)在其他学习学术类奖学金评审中可以直接优先推荐。

11月

(七)教育部评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12月

(八)公布获奖名单及表彰

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学院(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学院(书院)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学院(书院)在评审过程要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各学院(书院)要做好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的宣传工作。评审结束后,学生处也会向学院(书院)收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代表的优秀事迹,学院(书院)要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