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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各有关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及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颁发给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港澳台侨学生。

2024年度,教育部向我校下发的名额为: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特等1人、一等4人、二等6人、三等11人;港澳及华侨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1人、一等1人、二等1人、三等3人;港澳及华侨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二等1人、三等1人。台湾本科学生奖学金二等1人、三等1人;台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二等1人、三等1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的港澳、华侨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港澳及华侨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其他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不低于3.0,或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上一学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部课程包括必修、选修和辅修的课程,也包括实践教育、发展指导等所有纳入学分认定的人才培养环节。

(二)分项条件

1.参评港澳及华侨学生特等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国情教育相关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热心服务同学,有在班委会、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服务同学、服务社会的经历,综合素质突出;

(3)上一学年(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8日)曾获得院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奖励,或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或者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2.参评其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除满足基础条件外,还须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态度端正,受到课题负责人或学院的高度认可。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请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如实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书院)进行资格审核。

2.各有关学院(书院)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要求推荐候选人,特等奖学金(限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可推荐1-2人,务必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原件、教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及成绩排名证明、各项奖励证明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港澳台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视学生材料情况组织特等奖现场竞评会。根据评审成绩确定拟获奖人选,经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办公会议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4.学校审定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特别说明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与本年度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同时兼得。

2.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求是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3.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5222

短信联系:18810695799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51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