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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第2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介绍

固定岗位指持续1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

固定岗位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设置,各单位设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的30%。设岗单位严重缺编,或设置岗位主要用于支持学校重要专项任务、特色品牌项目的,可适当放宽岗位数量限制。

固定岗位劳动报酬为300元/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如果学校调整固定岗位劳动报酬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二、固定岗位设立程序

1、设岗单位申请

校内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的,于2018年1月22日前在微人大/服务“【固定岗位】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无须签批,点击打印生成《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学生处。

2、学生处审批

学生处根据学校政策和预算,审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向申请设岗的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三、学生招募与聘用

1、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学生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在学生处网站公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包括具体设岗单位、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也可以自主制定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招募及选拔方案,自行发布相关通知。

2、学生报名与聘用

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自行查阅设岗单位的相关通知,或者直接与设岗单位联系人沟通,按照设岗单位要求于3月16日前报名。设岗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遴选,3月18日前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信息报送

各设岗单位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信息表》(模块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勤工助学”栏目下载),于3月23日报送至学生处。

四、勤工助学管理与报酬发放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67号)的要求,负责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并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和考核。

2、学生处根据设岗单位报送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劳动报酬。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月份为3、4、5、6、7月,到账日期为4、5、6、7、8月的10日左右。

3、固定岗位聘用学生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不进行人员调整,用人单位在聘用学生过程中应与学生就此充分沟通,确保学生具有连续在岗的条件。如有解聘学生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人大服务系统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解聘备案》申请,学生处将停发其劳动报酬。

五、工作联系人

王曈曈,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2514807

学生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