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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且必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均不能再次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3.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二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需按照年度申请。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为一个学制期。

     三、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打印申请表;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由学生本人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3.退伍证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北区食堂615室)。所交材料中含申请表、自主就业证明和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学生处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孔蕾   联系电话:6251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