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激励学生担当作为,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履行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安排,特设立“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对在2020年1月—2021年3月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志愿者进行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抗疫先进个人(学生)”是我校为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所设立的专项奖励,属于学生发展支持奖励,表扬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抗疫志愿服务、为学校学院(书院)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奖励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三、奖励名额
“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名额为100人。
四、参评条件
参评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抗疫志愿服务、为学校学院(书院)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
2、2020年1月—2021年3月期间未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4月1日前,经学校领导批准,学生处设立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根据测算的学生基数向有关初评单位下发名额。
(二)4月14日前,各初评单位根据学生表现进行评审推荐。参评同学须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抗疫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须用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在一页纸。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亲自签写。各初评单位须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本单位推荐学生,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和申请表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所有参评学生进行审核,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或分管学校领导审定,确定获奖学生。
(四)奖励表彰:学校发放“抗疫先进个人(学生)”专项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审的“抗疫先进个人(学生)”是我校落实“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好宣传和评审工作,重点考虑在毕业季学生返校、迎新季新生报到、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评审推荐。
(二)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细化评审细则,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学生处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王曈曈 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