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学生奖励集中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各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即日起启动2021年学生奖励集中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学生奖励类型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其中,奖学金分为特设类、学习学术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服务贡献类等,每名学生每学年在同一个类别内至多获得一项奖学金。
本次集中评审的2021年学生奖励项目如下:
类型 |
类别 |
奖励项目 |
等级及奖励金额 |
学历层次 |
荣誉称号 |
—— |
三好学生 |
不分等级/0 |
本/硕/博 |
—— |
优秀学生干部 |
不分等级/0 |
本/硕/博 |
|
奖学金 |
学习学术类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一等/5000 二等/3000 三等/2000 |
本/硕/博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一等/1500 二等/1000 |
本 |
||
中国嘉德徐邦达 艺术教育奖学金 |
不分等级/10000 |
本 |
||
蒋震奖学金 |
不分等级/10000 |
硕 |
||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 |
不分等级/8000 |
本/硕/博 |
||
中国石油奖学金 |
不分等级/8000 |
本/硕/博 |
||
京东奖学金 |
不分等级/6000 |
本/硕/博 |
||
费孝通奖学金 |
不分等级/6000 |
本 |
||
华为奖学金 |
本科/5000 研究生/6000 |
本/硕/博 |
||
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 |
不分等级/5000 |
本/硕/博 |
||
时尚奖学金 |
不分等级/3000 |
本 |
||
文艺体育类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
本/硕/博 |
|
服务贡献类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一等/2000 二等/1500 三等/1000 |
本/硕/博 |
|
优秀社团骨干奖学金 |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
本/硕/博 |
||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
一等/2000 二等/1000 三等/600 |
本/硕/博 |
||
发展支持 奖励 |
—— |
国学基础奖学金 |
不分等级/2000 |
本/硕 |
基础学科奖学金 |
不分等级/2000 |
本 |
||
情义久留成长奖学金 |
不分等级/5000 |
本 |
未在本次集中评审范围内的其他学生奖励项目,本年度评审工作将另行发布工作通知。
二、奖励对象与参评条件
各奖项奖励对象和参评条件有所不同,详见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布的各奖项评审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20-2021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是否允许参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20-2021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能否参评,要参考入学前与学校签订的定向协议书。如协议书中明确学校不提供在校期间的任何奖助学金,则不能参评。
(二)在2020-2021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的学生,本科生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原则上须达到其培养方案2020-2021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及以上,方可参评本次集中评审的学生奖励项目;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可以做出适当调整。研究生出国(境)学习项目周期、学习形式、培养计划、所获资助等差异较大,是否能够参评相关奖项由各学院自行研究决定。
(三)凡考察学生在2020—2021学年表现的奖励项目,考察时限一般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四)参评学生须在规定的评奖考察时段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
(五)2020-2021年度在明德书院或明理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在2020-2021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书院)参评。
三、评审程序与日程安排
本次学生奖励集中评审的程序与日程安排如下:
(一)发布评奖方案(10月18日)
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文件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协议签订情况,制定发布本年度奖励项目设置、评审细则及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二)初评单位组织评选并完成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11月4日前,学院、书院11月9日前)
各初评单位按照国家、学校政策文件和各奖项评审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评出各类奖项候选人。
已经推荐参评特设类奖学金但未获奖的学生,在本次学生奖励评审过程中应优先考虑。
各初评单位分别通过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学生公示本单位各类奖项候选学生,公示信息应包括学号、姓名、学历层次、拟评奖项、拟评等级。
(三)信息报送(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11月5日前,学院、书院11月10日前)
各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初评的学生奖励须在11月5日前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各学院(书院)初评的学生奖励须在11月6日至11月9日期间通过学生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推荐学生名单。
各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于11月5日前向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办公室)报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各学院(书院)于11月10日前向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办公室)报送学院(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
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或意见的情况说明。
(四)学校评审、公示与审批(11月)
学生处对各奖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授奖人选,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评奖评优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初评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圆满完成各项评审工作任务。
(二)各初评单位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各项奖励评审细则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严格遵循工作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学生奖励项目评审过程中,各学院(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既要鼓励班级等基层组织民主推荐,也要注重学院(书院)党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提名推荐,基于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严格按照育人导向和评审细则优中选优。
五、工作联系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
电话:62515668,62514807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