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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第1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6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介绍

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

持续1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固定岗位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设置。各单位设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人员编制的30%。设岗单位严重缺编,或设置岗位主要用于支持学校重要专项任务、特色品牌项目的,可适当放宽岗位数量限制。固定岗位劳动报酬原则上为300元/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

      2.临时岗位

因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为15元/小时。

      二、岗位设立程序

      1.设岗单位申请

校内单位申请设立固定岗位的,于9月18日前登陆“微人大”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临时岗位须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前,提前1周以上登陆“微人大”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2.学生处审批

学生处根据学校政策和预算,审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向申请设岗的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三、学生招募与聘用

临时岗位学生招募方式根据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固定岗位的学生招募与聘用程序如下:

      1.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信息

学生处于9月20日前在学生处网站公布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信息,具体设岗单位、岗位名称、岗位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临时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勤工助学活动前公布岗位信息。

      2.学生报名与聘用

申请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学生自行查阅设岗单位的相关通知,或者直接与设岗单位联系人沟通,按照设岗单位要求于9月22日前报名。设 岗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遴选,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信息报送

各设岗单位组织学生在微人大服务系统填报《中国人民大学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勤工助学服务学生登记表》,并于9月25日前完成签批。

      四、勤工助学管理与报酬发放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2015-2016学年校办字67号)的要求,负责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劳动条件和环境,并对学生进行劳动培训、管理和考核。

2.学生处根据设岗单位签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劳动报酬。

3.固定岗位聘用学生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一个学期内不进行人员调整,用人单位在聘用学生过程中应与学生就此充分沟通,确保学生具有连续在岗的条件。如有解聘学生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人大服务系统提交《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解聘备案》申请,学生处将停发其劳动报酬。

      五、工作联系人

钱程,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2514807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