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现启动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总名额为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籍数据测算确定。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总名额为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左右。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学籍数据测算确定。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总名额控制在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必须为我校2018届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但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可以参评);

(二)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截至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以及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创新创业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以下同;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毕业生,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截至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拟定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方案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方案。

方案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符合学校文件通知要求,对名额分配方案、提名评选程序等重要事项有明确说明,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如果学院有2018年春季毕业的提前毕业学生,方案中对其参评优秀毕业生应有相应安排。

(二)各学院组织评选,拟定并公示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优秀毕业生提名和推荐应注重发挥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应基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能力贡献和毕业选择进行提名推荐,优先提名推荐响应国家号召到艰苦边远地区、中西部基层、农村、部队就业的学生,避免以大城市就业落户需要等功利性因素作为评选导向,杜绝私下拉票等不良行为。

同时,对于就业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或者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毕业生,学院党委(总支)可以直接提名推荐。直接提名推荐人数不超过同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或评定名额的20%(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以直接提名推荐1人),并在学院评选方案中予以明确。

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附件二),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三)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并将推荐材料纸质版(附件一、二、三)报送至学生处(北区学生事务楼615)。

(三)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生,也可由相关的学校机关部处推荐参评校级或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生所在学院名额。机关部处推荐学生参评,须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生所在学院的意见,由部(处)务会或其他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出具机关部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于4月28日前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意见中须有明确的推荐理由,并可附相关支撑材料。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或会签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遵循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通过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人大学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制度。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坚持育人导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四)各学院要做好各级优秀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工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就业违约等行为导致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三: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四:中国人民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8年3月22日

(联系人:李南,联系电话:6251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