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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及时助力同学升学就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荣誉奖励体系改革,切实提高立德树人成效,学校现启动相关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3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内,但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上述两个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上述两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二、参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学术研究方面的情况;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2.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

(三)重要提示

鼓励各学院在上述要求基础上,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导向,对照研究生人才培养核心要求,结合学段、学科、培养类型特点,细化本学院具体评审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唯票、唯绩点。

评选时,应落实“破五唯”要求,鼓励采取代表成果评选、高水平专家评议、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主要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各学院可根据上一年度评审规则,以保持预期稳定、体现学科特点为原则,确定具体的评审方案。评审方案须报学校备案。


三、程序要求

1.请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一般不少于7人。请学院评审开始前将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发至zizhuban@ruc.edu.cn邮箱备案。

2.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细化本院评审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邮箱备案。

3.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需同时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补学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各1名),并在学生信息系统中上传参评学生的信息(候补学生无需上传)。

各学院对上述奖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学院公示后,将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

学院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4.学校后续还将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并完成整体层面的公示、报送环节。

5.学生荣誉奖励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003699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联 系 人:崔老师


学生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