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各有关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即日起启动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主要奖励上一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港澳台学生。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奖励人数为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港澳台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一定领域取得体现人大港澳台学子先进性、引领性的突出成果。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各学院(书院)根据学校明确的推荐名额限额推荐。鼓励各初评单位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不得唯票、唯绩点,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向。请各学院(书院)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奖励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各学院(书院)需提交材料为:学生申表(附件1支撑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推荐汇总表(含推荐顺序)(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文件

各学院(书院)需于916日前完成上述奖项的评审、公示和推荐程序。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处6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aogangjingdongte@163.com邮箱(邮件请以“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推荐+各学院(书院)名称”命名,每位同学的材料为一个压缩包)。

各学院(书院)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各学院(书院)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二)学校评选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核、公开答辩、全校公示和学校审定等程序,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获得者,并进行表彰。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003699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联 系 人:崔老师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申报表

附件2: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推荐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