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各有关学院(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荣誉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即日起启动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介绍
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由宝钢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主要奖励上一学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港澳台学生。本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奖励人数为5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港澳台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一定领域取得体现人大港澳台学子先进性、引领性的突出成果。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推荐
各学院(书院)根据学校明确的推荐名额限额推荐。鼓励各初评单位充分发挥奖励育人功能,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不得唯票、唯绩点,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导向。请各学院(书院)严格评审与推荐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奖励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各学院(书院)需提交材料为:学生申报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含推荐顺序)(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
各学院(书院)需于9月16日前完成上述奖项的评审、公示和推荐程序。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处6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aogangjingdongte@163.com邮箱(邮件请以“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推荐+各学院(书院)名称”命名,每位同学的材料为一个压缩包)。
各学院(书院)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各学院(书院)应及时、认真回应和调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二)学校评选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核、公开答辩、全校公示和学校审定等程序,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获得者,并进行表彰。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评审过程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有任何异议、意见和建议请以实名方式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电话联系:62515668
短信联系:18810036993
邮件联系:zizhuban@ruc.edu.cn
联 系 人:崔老师
学生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