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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05

各有关单位、广大同学:

根据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师生咨询的有关问题,现将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主要考察上一学年学生表现,考察时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第六条参评条件中有关“不限于本学历层次”的内容仅针对硕博连读学生,如果学院允许在2018-2019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参评,其在2018-2019学年的学术研究实践成果予以认可;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是参评的基本条件,各学院可以根据该项奖学金的导向,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评审实施方案,就名额分配、评优机制、评审程序等形成具体意见。

 

特此说明。

 

 

学 生 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