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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各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近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2023届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3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见附件2);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3.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写明本人及委托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原件,一份)。

(二)材料报送安排及要求

1.符合政策的毕业生请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izhuban@ruc.edu.cn。

2.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材料不齐无法报送。


附件:

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62514807)